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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法治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19/10/10    作者:    阅读:25

70年风雨兼程,70年波澜壮阔,新中国与法治一路同行。 

70年来,从一穷二白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在东方巨龙腾飞的背后,一条鲜明的法治发展主线清晰可见,它凝聚着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心血,承载着全体中华儿女的信仰与追求。 

在庆祝新中国70华诞之际,回眸中国法治发展之路,那一段段难忘风景与一座座闪耀路标,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全面依法治国” 

1949年9月21日,中南海怀仁堂,一场隆重的盛会正在举行。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豪迈地宣布:“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更迈出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第一步。 

十年浩劫,社会主义法制一度遭到严重破坏。“文革”过后,全社会共同呼唤恢复和加强法制建设。 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而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点亮了社会主义法治之光。 

党的十五大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推进到“依法执政”的更深层次,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的新时代。 

如果说中国法治发展的主线像一条曲折前行的登山路,那么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相继召开,我们攀登法治高峰的节奏不断加速。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央全会历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的时代命题不断嬗变发展,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思路更加清晰、越发精准。 

“第一部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70年来,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和科学发展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此后,社会主义法律创制如雨后春笋一般,迎来快速发展。 

1954年9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全体代表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 与宪法同时诞生的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文革”十年,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法制建设陷入停滞。 

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大幕。也是这一年,中国的法制建设走出了冰封的冬日,开始复苏。新时期中国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就此拉开。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7部法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了“一日七法”的美谈。 

此后,1982年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相继颁布,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97年刑法等相继修订,初步实现了国家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 

“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作出了顶层设计。

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宪法修改提出迫切要求。2017年9月29日,中南海怀仁堂,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 

2018年3月11日15时52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等4次修正,至此迎来了第5次修正和升华。 

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从初创到繁荣,全面开花,硕果累累。 

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诞生,标志着新中国几代法律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民法典”梦想迈出了坚实一步。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立法机关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聚焦公益保护,立法机关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 

愈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推动法治中国迈向更高境界。一部部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的良法善法相继出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日趋完备,共同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凝聚起民族复兴的制度伟力。 

“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国情社情民情复杂,该如何治理?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直与法治发展进程密切联系。社会治理的理念、方式、能力变迁,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息息相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使我国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代替了原来的“社会管理”。由“管理”到“治理”仅一字之变,却体现了治国理政理念的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理念一新天地宽。建设平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之举不胜枚举。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变成了“扫黑除恶”。同样是一字之变,却反映出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对黑恶问题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今年以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分赴各地,既“攻坚克难”,也“查漏补缺”,扫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重打击轻保护”到“疑罪从无”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受制于时代因素和人的认识能力水平,我国的刑事法治不可避免地走过一些弯路。面对历史上形成的冤假错案,我们党推动刑事法治理念从“重打击轻保护”走向“疑罪从无”,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大力纠错,让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成为坚定民众法治信仰、彰显国家法治精神的法治公开课。 

“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于英生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体现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 

70年来,我国刑事司法中重视程序正义、注重保障人权的理念日益加强。 

1983年,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社会逐渐转型和犯罪态势高发,“严打”刑事政策出台,强调从快从重对犯罪分子严厉惩治。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在实践中占据上风。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大修,体现“疑罪从无”理念的条款正式入法,被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正如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所说,“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作无罪处理”。 

2004年,“人权”概念首次入宪。 

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 

2018年,刑事诉讼法迎来第三次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速裁程序等新规定,为全面加强人权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 

2018年12月4日,央视“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揭晓,“昆山反杀案”突发后作为检察机关代表提前介入,配合公安机关成功处置的检察官王勇,荣获此项殊荣。对该案中于海明的正当防卫行为予以确认,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检察官用实际行动赋予法律温度,赢得社会公众认可。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说的这八个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为勇敢反抗暴力侵害的公民正当防卫行为撑腰,向社会各界传递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2019年4月,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鲜明提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 

全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雄壮的国歌、神圣的国徽、庄严的誓词,2018年3月17日,新当选国家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宪法宣誓作出深刻阐释。 

隆重的宪法宣誓仪式,对观看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使依宪治国理念深入人心。 

从宪法通过日,到法制宣传日,再到国家宪法日,每年的12月4日,这个普通的日子变得不再普通,它承载着我们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 

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到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新渠道开展普法活动,一个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普法大格局已经形成。 

70年弹指一挥间,14亿中国人众志成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历经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已经从一叶扁舟成长为艨艟巨舰,破浪前行。国家兴盛,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展望中国法治发展的美好前景,我们充满信心,饱含期待,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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