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田二队地质科
部门职责、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基础地质研究工作,确定新的找矿靶区,为进行资源勘查、开发提供依据;
(二)负责地勘资金项目、局财政专项项目立项编制设计、报告编制及申报、评审以及地质成果资料汇交工作;
(三)负责地勘资金项目、局财政专项项目的地质技术工作;
(四)进行项目地质技术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并协调监理部门对项目的野外监理和验收工作;
(五)单独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社会地质市场开发、完成社会地质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投标工作;
(六)负责我队社会地质项目中的地质技术工作,单独或协同有关部门完成社会地质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及评审汇交工作;
(七)负责完成测井工作及物探项目的开发;
(八)负责测量、测井设备年检与维护;
(九)负责测绘工作年报、测量备案、地质勘查成果网上直报、局地质调度表(对地质处)的填写工作,报总工办审核后报送;
(十)负责本科室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及涉密安保工作;
(十一)负责本科室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及技能培训工作;
(十二)做好本科室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设置
地质科设科长、副科长、主任工程师,下设矿产地质研究中心、地质技术服务中心、综合项目组、区调中心、地环评价与治理中心及物探中心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设组长和项目负责人,地质技术服务中心设地质鉴定员。
三、岗位职责
(一)地质科科长职责
1. 负责地质科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部门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
2. 负责地质科人事管理,确定专业组长、副组长及项目负责人、组员人选;
3. 负责各类地质项目全程的工作监督管理;
4. 负责社会地质技术服务项目的市场开发工作;
5. 负责本科室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审批费用的使用和报销;
6. 负责本科室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二)地质科副科长职责
1. 协助科长做好地质科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野外地质工作的管理,包括设计审核、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组织野外工作验收等;
3. 协助科长做好社会地质项目的市场开发工作;
4. 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室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核对财务数据,分析有关情况;
5. 负责本科室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
6. 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室职工培训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职责
1. 协助科长做好各类地质项目管理工作;
2. 负责各类地质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立项、设计、报告的编制指导、审核及编制过程监督管理,组织立项、设计、报告的各类评审、成果资料汇交等工作;
3. 负责本科室涉及项目绩效评价及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
4. 协助科长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推广工作;
5. 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室资料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防止资料泄密、失密。
(四)组长职责
1. 协助科长做好地质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2. 协助科长做好社会地质项目的市场开发工作;
3. 协助科长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推广工作;
4. 协助科长做好地质项目资料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
5. 根据本科室工作安排,对组员进行合理工作分工,确保任务按期高质高效完成;
6. 负责本组所承担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7. 负责本组考勤,审查职工请假的可行性;
8. 负责本组职工培训组织工作;
9. 完成科长交付的其他任务。
(五)项目负责人职责
1. 在项目策划过程中,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申请书及设计的编制工作;
2. 负责组织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对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
3. 在资源勘查过程中,负责“地质三边”工作,负责地勘资金项目、局财政专项项目监理报表的填报工作;
4. 负责提交设计更改申请,填写“设计更改申请书”;
5. 负责项目成果的现场及室内验收;
6. 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编制项目各阶段竣工报告;
7. 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应及时与项目组长沟通,必要时应及时向地质科长汇报。
(六)地质鉴定员职责
1. 配合生产技术科向机长、班长进行技术交底;
2. 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及时做好岩矿芯地质编录和其他地质工作;
3. 做好钻探施工中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
4. 按有关规程、规范,认真检查钻机各项原始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钻机负责人提出,并督促纠正;
5. 负责及时向钻机通报钻遇地层情况,及时下达见煤(矿)预报书;
6. 为保证取煤(矿)质量,坚持守煤(矿)工作要求;
7. 按设计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采取各种实验测试样并及时送样;
8. 终孔后及时向测井组发出测井通知书,并向测井人员介绍钻孔地质情况,提出有疑问的层位及其他问题,会同测井人员在现场进行钻探、测井资料对比分析,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或补救建议;
9. 工程竣工后,参加工程质量现场验收;
10. 负责提交单井地质成果资料;
11. 负责岩芯缩编及岩芯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