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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同新垃圾处理厂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8    作者:    阅读:38
    新河县同新垃圾处理厂隶属于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更名为新河县倡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为新河县同新垃圾处理厂)。厂区位于县城规划区外东侧,县城东关村东北方向550m处,行业类型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于2021年9月11日进厂施工取样,采样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12日,样品检测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7日。

项目实施参考河北省生态环保厅发布的《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以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等。土壤检测因子为4项特征因子(pH值、铬、氟化物、氨氮)。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常规指标(包括20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5项毒理学指标)和4项特征因子(镍、铬、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土壤检测结果:pH值、铬、氟化物、氨氮检出,其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检测结果: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亚硝酸盐(氮)、碘化物、耗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锌、钠、砷均检出,其检测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由于本地块为在产企业,为减轻生产活动对周边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我单位对地块生产及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通过本次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表明了厂区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无超标现象,对于检出的污染物需在今后的日常监测中持续予以关注,并着重关注土壤中的氟化物以及地下水中亚硝酸盐(氮)、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耗氧量的变化趋势,一但发现有污染值增加的趋势,需立即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管控措施。

2.定期检查各管道、池体的密闭性,避免发生垃圾渗滤液及其他原辅料的的跑冒滴漏等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事件;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危废进行分类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区、填埋区的防渗层管理,发现防渗层破裂时要及时进行修补,避免发生垃圾渗滤液的横向和纵向迁移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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